首页> 贵州新闻 > 贵州瓮安事件始末(2)
他在病床上接受《贵州都市报》采访时回忆:“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民警张明 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地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 滚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 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
李秀忠说,未接待好“来玩的”他的民警张明遭到了停职15天的处罚。
当事人张明说:“到下午五六点钟周局长打电话问我,知不知道李秀忠被打了,叫我去局里。领导问是不是我的亲戚 或朋友打的,我说我不晓得。我当天晚上问了我的很多亲戚、朋友,他们都说不知道。后来局领导怕我和他正面接触,叫我在 家里面休息。”
贵州省说,瓮安县公安局对李秀忠这次蹊跷的被袭案已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此外,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否认了死者爷爷奶奶被打伤,死者婶婶被剃掉头发,关在公安局的传言。
传言三:“元凶”是当地干部的亲属,公安局只拘留了5个小时就将其放了。
被指认为“元凶”的有三个:16岁的王娇被认为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或是副县长的孩子,18岁的刘言超和21 岁的陈光权传说与当地派出所的所长有亲戚关系。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在7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声称:“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 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和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 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公布了事件三位当事人的身份。
陈光权,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 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 村岩门组村民。
王娇,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
当事人刘言超说:“后来我们3个人都被带到派出所。”他们很快就被允许离开,但被要求“不要走远,可能会随时 找你们”。
传言四:瓮安县公安局县要给家属2万块钱私了,强制性要掩埋尸体,并曾多次抢夺尸体,企图破坏现场掩盖事实。
瓮安县主管公安的副县长肖松作担保:“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 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6月25日晚,县公安局曾组织李树芬家属与王娇小叔王仕刚等在雍阳镇政府协商,王仕刚等提出三人各补助李树芬 家里3000元钱,由李家自行将其安埋,李秀华不同意。
由于对李树芬的真实死因存在争议,李家将女儿遗体一直停放在事发地点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边。
谁该为瓮安事件“跳水”
两个“县太爷”在7月4日丢掉了“乌纱帽”。瓮安县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免职。
他们并非仅有的“责任人”。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原政委罗来平和局长申贵荣已被免职。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石宗源说,造成这些人“下台”的原因,直接导火索是女 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 发生。
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当地干部被指随意动用警力,并且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
“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 警民关系紧张。”
关于瓮安事件的外部原因,石宗源认为:“这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 直接插手参与,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在贵州省随后的一系列声明中,黑社会组织均被称为是导致事件暴力升级的罪魁祸首。
在相关报道中,事件目击者彭兴贵声称他看到有人拿哨子组织人群冲击大楼:“他们总是吹长哨时进攻,吹短哨时后 退。”
截至7月4日17时,瓮安事件专案组共查获涉案人员116人,通过查获涉案人员的供述,目前共排查出涉案人员 共计249名。
一些本地帮派如“玉山帮”、“鸡家帮”被“从辣椒罐子里刨了出来”,成为现在中国最知名的“黑社会帮派”。
“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 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来自中国广播网的消息,打击黑社会组织将成为未来四个月黔南州的工作重点。
黔南州州委书记吴廷述要求政法部门务必做到“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邪、无邪治乱”,要求“在一个月内必 须打出成效”。